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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重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不加入产权交易所等类似机构并成为其会员的函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 发文日期:2008-09-05 | 生效日期:2008-09-05 |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最近,一些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向省注协询问,他们是否加入杭州产权交易所并成为其会员事宜。类似事宜,省注协曾经于2004年3月24日就有明确的意见,现予以重申:产权交易所只是为企业产权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是依法从事审计、评估业务的专业机构,与产权交易所不属同一平台,而且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独立依法执业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其依法出具的业务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无须任何组织审批或认可。鉴此,省注协决定,为了维护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整体利益,我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不论应邀还是主动要求,均一律暂不加入产权交易所等类似机构并成为其会员。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8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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