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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09年市级部门预算系统填报时间等事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财预[2008]203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9-10 | 生效日期:2008-09-10 |
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为做好2009年市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保证及时向市政府和市人大报告市级预算的安排情况,根据《关于编制2009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京财预[2008]1294号),现将2009年市级部门预算系统填报时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市级部门预算的编报时间
(一)8月份,各预算单位开始准备编制2009年市级部门预算;
(二)9月10日以后,各预算单位在2009年部门预算系统中编报预算;
(三)10月15日前,各部门报送部门预算初稿,市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四)10月30日前,市财政部门对各部门报送的部门预算初稿进行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后,向各部门下发部门预算征求意见稿;
(五)11月15日前,各部门重新修订预算后,报送部门预算草案,并按统一格式认真编写口径说明报市财政部门;
(六)11月底,市财政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将汇编的市级预算草案及需提请市人大审议的市级部门预算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七)2009年初,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市级预算,在30日内批复各部门预算。各部门自市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二、其他事项
(一)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完成预算编报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预算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根据工作安排,2008年不再举办2009年市级部门预算布置大会和集中培训,相关预算编报材料将在“部门预算专题网站”中发布,请各预算单位及时关注。
(三)软件运维电话:88549567 88549568
88549570 68455200
北京市财政局
2008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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