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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淄价字[2009]4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9-02-23 生效日期:2009-02-23
 

各区县物价局、地税局,高新区物价局、地税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2008年,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区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地税、物价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共计征收7545万元,为调控物价,安定民生,促进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去年征收工作中也存在征收进度不平衡等问题。为认真做好下一步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对矿产资源企业2008年价格调节基金缴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准确地调查摸底,为下一步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补缴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2、对矿产资源企业2009年产品成本价格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为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区县地税局、物价局要高度重视这次调查工作,要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调查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任务。

  4、请按附表要求于2009年3月10日前完成调查上报任务。

山东省淄博市物价局
2009年02月23日

  附表:(略)

  1、淄博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情况调查登记表

  2、淄博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情况调查登记汇总表

  3、淄博市矿产资源企业2009年成本价格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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