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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宁波明耀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发电补助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3-10 | 生效日期:2009-03-10 |
北仑区财政局:
根据市三电办及北仑区人民政府要求,宁波明耀环保公司在2008年10月10日到2008年11月9日200KV江南变抢修期间顶峰发电,顶峰发电量为2400万千瓦时,实际核准的顶峰发电量按0.25元/KWH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宁波明耀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在顶峰发电期间的电量市财政补助300万元,列报“2009年21110能源节约利用”支出功能科目。
浙江省宁波市市经委
2009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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