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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中山市供水统一发票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国税函[2008]376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8-07-22 生效日期:2008-07-22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印制中山市供水统一发票的请示》(中山国税发〔2008〕63号)收悉。为进一步加强对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管理,加快行业发票统一印制步伐,经研究,同意你局统一印制《中山市供水统一发票》(发票式样见附件),并由你局在定点印刷厂印制。
此复。

  附件: 中山市供水统一发票票样(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8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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