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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9-03-18 生效日期:2009-03-18
 

各市属国有企业:

  现将《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联系人:晏华明 联系电话:87189523

  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各项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财务预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预算是指企业以财务指标形式表现预算年度内生产经营、投资决策、资本运营等方面的计划和经营目标。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是指企业开展的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调整与控制等一系列管理活动,以确保实现年度经营目标。

  第三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为经理办公会,下同)、预算委员会、预算责任部门构成的三级预算管理体系,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内部协调,完善编制程序,促进全面预算管理。

  第四条 企业董事会是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年度经营目标,审批年度预算及调整方案。

  第五条 预算委员会负责审查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向董事会提交预算草案和调整草案,组织预算考核与监督。预算委员会由企业经营班子以及各主要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企业财务部门是预算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预算编制、初审、平衡、调整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六条 企业内部业务机构和所属子企业为预算责任部门,负责分管业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和控制等工作,并应配合财务部门做好企业总预算的综合平衡。

  第七条 企业应建立财务预算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办法、预算执行办法、预算分析办法、预算考核办法等,以及与预算管理相配套的财务会计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市场分析制度、质量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

  第八条 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应以合理性、完整性和重要性为原则,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为依据,以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金为核心,以成本费用控制、经营风险监控和现金流量分析为重点,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

  第九条 企业编制的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财务预算表。包括收入成本、资产负债、现金流量等主要指标;
  二、财务预算编制说明;
  三、其他相关材料。
  预算表、编制要求及说明见附件一、二。

  第十条 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表应当采用合并口径进行编制,编制范围包括:
  一、境内外子企业;
  二、各类基建项目或者基建财务(含技改,下同);
  三、所属独立核算的其他经济组织。
  特殊情形下编制范围确定见附件二。

  第十一条 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在每年3月31日前报送给市国资委备案,每季向市国资委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企业报送财务预算报告应附报企业总部及其子企业的分户预算报告电子文档。二级子企业以下各级企业财务预算数据并入二级子企业报送。

  第十二条 预算年度内企业出现重大财务变动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按程序在每年9月30日前报市国资委备案。企业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并对预算指标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予以调整:
  一、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企业重要生产要素价格发生变动;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更;
  四、企业因分立、合并等发生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五、承担市委、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等。

  第十三条 市国资委对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实施评价,并将其列入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二〇〇九年起实施。

附件:(略)
  附件1: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表
  附件2: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及编制要求

浙江省宁波市国资委
2009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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