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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系统企业2009年度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国资委统[2009]11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3-27 | 生效日期:2009-03-27 |
各出资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推动企业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改善财务绩效,实现稳健经营,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市国资委系统企业2009年度财务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财务监管工作总体思路
根据市国资委2009年度重点工作的总体安排,按照“突出重点,稳妥推进、积极创新”的工作原则,财务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以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为主线,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危机应对工作;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为主线,调整和完善各项财务监管工作。
二、出资企业开展财务监管工作的各项要求
(一)继续完善和健全相关财务监管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
1、进一步完善各项财务监管制度。各企业集团要切实加强已下发财务监管制度性文件的学习和研究,进一步梳理、整合企业现有的财务监管制度,提高制度的规范性和操作性;并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补充完善或研究制定适合本企业集团的相关财务监管制度。
2、进一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各企业集团要加强对现有制度执行的检查和整改力度,提高各级子企业对已下发制度性文件的执行效果。检查的重点是内部审计、改制审计、不良资产财务核销、财务快报、重大财务事项报告等制度执行情况。
3、积极探索完善上市公司、金融子企业、境外子企业等特殊子企业的财务监管制度,提升集团管控能力。
(二)建立企业内部分析评价制度,推进科学管理
1、加强财务分析评价工作,建立健全财务分析体系。各企业集团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建立健全分析报告制度,并指导各级子企业做好月度财务快报分析、年度财务预决算分析以及围绕经济形势变化做好有关专题分析等工作。
2、做好财务分析评价结果的运用,提升应对经济形势变化的能力。各企业集团应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所在行业的发展态势以及各重点子企业经营情况,并重点关注企业债务结构和现金流量状况,围绕如何应对金融危机及市场变化的影响开展经营动态分析,深入分析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与影响因素,提出对策建议,采取改进措施,发挥财务分析评价在经营决策、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三)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做好财务决算管理工作
1、继续推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准则平稳过渡。根据《关于本市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8]354号),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应于2009年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各企业集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财务及相关人员的培训,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准则实施工作;要摸清新准则实施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认真分析新准则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对策,及时加以解决。
2、修订完善企业的各项基础管理制度。结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各企业集团应规范各项会计政策,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基础管理水平,增强集团财务控制力。
3、进一步做好财务决算工作。各企业集团应进一步规范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审核和上报工作,提高财务报告的编制质量;认真做好决算管理工作中相关问题的整改,积极探索所属子企业财务决算管理的有效方法。
(四)积极推进财务预算管理,发挥财务预算的引导和控制作用
1、进一步完善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体系。各企业集团要切实加强财务预算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管理工作责任,规范预算工作流程和方法,提高预算目标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积极推进全面预算管理。
2、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强化重大事项的预算控制。各企业集团应科学预测年度资金需求,细化资金预算安排,统筹规划生产经营与投融资活动的资金供求,审慎安排资金投放,切实加强资金预算管理,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3、加强预算执行情况跟踪监测和分析。各企业集团应结合财务快报工作,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原因,并做好下半年预算调整,充分发挥财务预算的引导和控制作用。
(五)进一步完善财务快报制度,加强动态监控
1、各企业集团在继续抓好财务快报工作时效性的同时,还应加强月度经济运行分析。月度分析以及时反映企业运营情况为主,重点对收入、成本、利润等指标进行分析,找出企业运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2、各企业集团应加强对重大财务事项的监管。重点放在投融资、固定资产支出、大额资金往来、担保等方面,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
(六)提升内审在企业内部控制方面的作用,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1、深入开展内审监督工作,发挥内审监督职能。各企业集团应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沪国资委统[2009]71号),做好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按照现代公司治理要求,加强内部审计管理,强化内审监督职能,尽快完善内审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建立健全内审工作制度与业务流程,不断拓展内审工作内容,推动企业内部审计由传统审计向管理审计转型,由事后监督向全过程监督转变。
2、进一步加强企业内控管理和财务风险管理。各企业集团应建立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各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树立财务风险管理意识,建立财务风险评估、预警与防范机制,从基础和源头上建立防范机制,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七)认真做好各项审计工作,加强审计监督
1、做好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及整改工作。各企业集团应根据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情况,并按照《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沪国资委统[2008]758号)的要求,做好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及整改工作。
2、继续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及后续管理工作。各企业集团除对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级子企业认真进行整改,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外,还应积极开展子企业及重要职能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及整改工作。
3、继续做好改制审计等财务审计工作。各企业集团应根据即将出台的改制财务审计管理等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改制财务审计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审计质量和效果。
(八)进一步规范不良资产管理,加强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
1、根据《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暂行规定》(沪国资委办[2008]53号)和《上海市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操作指南》(沪国资委统[2008]54号)的要求,各企业集团继续做好不良资产申报、审核、核销、处置、责任追究等工作。
2、结合市国资委董事会建设试点工作,部分授权企业集团应按照不良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开展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
(九)探索建立财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推进财务信息公开透明
1、探索建立企业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各企业集团应按照《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探索国有企业参照上市公司,适时择机建立定期信息披露制度。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时间,实现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全公开、全透明,并达到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公开披露的要求。
2、分步稳妥实施财务信息公开透明。各企业集团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分步实施财务信息公开计划及具体操作方案。市国资委今年将探索对本市地方国有企业汇总财务信息、出资监管企业汇总财务信息以及各出资监管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进行公开。
3、加强财务信息披露管理。各企业集团应加强公开披露财务信息的管理,对公开披露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也要做好财务信息披露的后续管理工作,做好信息披露后情况反馈和分析工作。
(十)加强企业的财务、审计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各企业集团应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和集团战略发展的需要,加强财务、审计队伍建设,充实力量,使财务、审计人员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经验交流,通过加强对一些新的法律规章及政策文件的培训,提高企业人员对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力。
(十一)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不断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
1、加强信息沟通机制的建设。各企业集团应建立财务信息网络,并加强对各级子企业财务活动的监督,及时了解各级子企业的工作情况和进度;结合财务快报工作例会制度,对企业运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与市国资委沟通。
2、各企业集团应从实施和推进新会计准则、财务预决算管理、动态监管、不良资产管理等财务监管工作出发,统筹规划,完善企业集团的财务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管理效率。
请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年度财务监管工作。对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与市国资委沟通联系。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09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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