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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家扩大内需国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衢政办发[2009]2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3-30 | 生效日期:2009-03-30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提高国债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加强国债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的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国家扩大内需国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国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中央新增国债投资项目,是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对克服当前经济困难和保持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国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强化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重项目资金争取、轻项目资金管理”的错误认识,建立健全国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强国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保障建设资金及时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国债投资项目发挥应有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切实加强国债投资项目申报和配套资金落实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扩大内需新增国债投资的重点支持方向和范围,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统盘考虑地方财力、偿债能力和项目实施单位的配套资金能力,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适度超前的原则,合理确定国债投资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总投资。项目一经确定,财政部门要会同主管部门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地方配套资金通过争取省财政补助、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以及财政预算安排、银行融资和项目建设单位自筹等多渠道筹集。
三、切实加强国债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
国债投资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财政部门要开设“国债项目专项资金专户”,分项目核算国家预算安排的国债资金和省、市财政安排的地方配套资金。要根据国家国债批准项目投资计划和地方配套资金支出预算,及时将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拨付到专户。要认真落实《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03]37号),严格执行财政直接支付制度,按项目实施进度和施工合同约定的条件将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施工单位。财政部门要会同主管部门对国债投资项目资金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提升财政投资项目的综合效益。
项目建设单位要开设“国债项目专项资金专户”,对项目资金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人、专账管理,严禁项目资金与单位基本户混在一起或相互占用。要根据各级政府确定的地方配套资金计划,及时将财政拨入和自筹配套资金拨付到专户,并按项目实施进度和施工合同约定的条件支付项目资金。
四、切实加强国债投资项目的财务监管
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国债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制度和财政基本建设资金效益分析报告制度等“三项制度”。各国债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专人加强项目财务管理,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项目工程预算需经财政部门审查认定,作为财政部门拨付项目资金的依据,对前期准备工作未完成、工程概预算未核定、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的项目,财政部门要停拨和缓拨资金。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国债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国债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国债投资项目资金违纪违法事件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切实加强国债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和绩效评价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国债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财政部门要会同主管部门做好国债投资项目的财务决算和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的重点是国债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和对推动本行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效果,以充分发挥国债投资项目专项资金拉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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