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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记账式国债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办库[2009]41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9-03-23 | 生效日期:2009-03-23 |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进一步提高国债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便利投资者承销、交易记账式国债,决定将记账式国债规范分类为记账式贴现国债和记账式附息国债两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记账式贴现国债是指财政部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贴现发行、到期按面值还本、期限为1年以下(不含1年)的记账式国债。
二、记账式附息国债是指财政部发行的定期支付利息、到期还本付息、期限为1年以上(含1年)的记账式国债。
三、记账式贴现国债和记账式附息国债发行期次分别排序,具体为“XX年记账式贴现(X期)国债”和“XX年记账式附息(X期)国债”。即将发行的2009年第四期记账式国债为“2009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2009年记账式贴现国债从第一期开始按新规则排序。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发行的记账式国债不做变更,请有关单位和承销机构做好相应调整和准备工作。
财政部
2009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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