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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规范注册会计师转所和注册等事项的通知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 文 号:闽注会协[2008]100号 | 发文机关: | |
| 发文日期:2008-07-30 | 生效日期:2008-07-30 |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针对我省近期出现部分注册会计师频繁转所等情况,现就注册会计师转所、注册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转所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办理转所手续:
1、在会计师事务所新注册的注册会计师,自批准注册之日起不满一年的;
2、注册会计师自批准转所之日起不满一年的;
3、会计师事务所在办理新设、撤销、合并或者分立过程中涉及到的转所情况不受以上规定限制,但自会计师事务所新设、合并或者分立完成之日起不满一年的;
4、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期间,需配合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工作的该所股东或合伙人;
5、因执业行为受到立案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立案调查期间,涉案的注册会计师和该所股东或合伙人。
(二)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手续,在办理书面申请的同时,应登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办理网上申请手续(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网上操作未完成的,将不予受理转所手续。
(三)具体转所程序如下:个人填写转所表(转出事务所和转入事务所审核盖章)并进行网上转出申请→转出事务所进行网上确认(操作完毕告知省注协)→省注协网上转出审批→个人进行网上转入申请→转入事务所进行网上确认→省注协书面审核盖章和在注册会计师证书盖章确认并进行网上转入审批。
(四)转出注册会计师为转出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省财政厅提供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股权变更的报备项目受理单。
(五)为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今后办理转所和转会,填写新的转所和转会表格(见附件3、4),省注协不另行发文,以省注协在转所和转会申请表及注册会计师证书上盖章和签署意见为准。
(六)新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未办理完转入手续之前,不得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
(七)注册会计师在申请转所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产生纠纷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二、注册会计师注册
1、注册会计师办理注册手续,在办理书面申请的同时,应登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办理网上申请手续(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2),网上操作未完成的,将不予受理注册手续。
2、申请注册时间:每年受理4次,分别为一、四、七、十月的前20个工作日集中受理,做好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3、协会非执业会员申请注册时,未及时交纳非执业会员会费的,要到属地财政局会计科或厦门注册会计师协会交纳,并把非执业会员证书上交省注协。
4、对在申报注册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省注协将撤销注册、收回证书,对本人及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并在12个月内不再受理该所有关注册事宜。
三、注册会计师五年执业经历证明,须提供近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定业务报告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每年不少于1份;主任会计师和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在所内签发业务报告予以认定。《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相关证明工作的通知》(闽注会协[2005]114号)第二条第4款同时废止。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福建省财政厅
附件1: 注册会计师转所网上操作步骤
一、个人提出转出申请:
1、登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www.acc.gov.cn/。
2、点击“注会专栏-注册会计师”: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陆,用户名即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如身份证号码已升级为18位,须输入以前的15位号码,登陆后应选择“业务列表-修改密码”进行密码修改并确保记住,对未作密码修改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3、选择“业务列表-转出会计师事务所申请”。
4、跳出“业务窗口-注册会计师转出所申请”,根据提示,点击提示地方“这里”登陆。
5、跳出“业务窗口-填写注册会计师转出申请表信息”(注意将个人简历补齐,点击个人简历列表的红色加号即可增加),然后选择“保存”。
6、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后,跳出“业务窗口-注册会计师转出所申请”,提示“办理状态-待事务所确定”,如果想进行修改、撤销或查看,可以点击“操作”中的相应栏目。不进行操作,关闭窗口即可。
注意:如果转出注册会计师为转出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请转出事务所务必办理完工商变更手续,并按照省财政厅变更备案要求进行网上和书面备案,否则省注协无法进行网上转出审批。
二、转出事务所确认:
1、登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www.acc.gov.cn/。
2、点击“注会专栏-会计师事务所”。
3、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陆。
注意:如果是分所请一定要选择左边“注会专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业务”,然后再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陆,分所用户名即分所执业证书编号。
4、选择“业务列表-注册会计师转出确认”。
5、跳出“业务窗口-注册会计师转出所申请”,列表中如有要转出的注册会计师基本情况,则点击“办理”(如没有,说明该注册会计师个人转出申请没有办理成功)。
6、跳出“业务窗口-填写注册会计师转出申请表信息”,填写“事务所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后,如同意点击“受理”;如不同意,点击“不受理”。
7、系统提示:“受理成功”,点击“确定”关闭所有窗口退出即可。
注意:如果转出注册会计师为转出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的,请务必办理完工商变更手续,并按照省财政厅变更备案要求进行网上和书面备案,否则省注协无法进行网上转出审批。
三、省注协网上转出审批:
四、个人提出转入申请:
只有在省注协网上审批同意后,个人才可以在网上提出转入申请。
1、登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www.acc.gov.cn/。
2、点击“注会专栏-注册会计师”: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陆。
3、选择“业务列表-转入会计师事务所申请”。
4、跳出“业务窗口-注册会计师转入所申请”,根据提示,点击提示地方“这里”登陆。
5、跳出“业务窗口-填写注册会计师转入申请表信息”,选择“拟转入所编号”后的放大镜,条出“网页对话框”,填写“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跳出“转入所列表”,确认转入所无误后,点击“确定”(如果转入所执业证书编号填写错误,造成误转他所责任自负)。
6、重新跳回“业务窗口-填写注册会计师转入申请表信息”,点击“保存”。
7、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后,跳出“业务窗口-注册会计师转入所申请”,提示“办理状态-待事务所确定”,如果想进行修改、撤销或查看,可以点击“操作”中的相应栏目。不进行操作,关闭窗口即可。
五、转入事务所确认:
1、登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www.acc.gov.cn/。
2、点击“注会专栏-会计师事务所”。
3、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陆。
注意:如果是分所请一定要选择左边“注会专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业务”,然后再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陆,分所用户名即分所执业证书编号。
4、选择“业务列表-注册会计师转入确认”。
5、跳出“业务窗口-注册会计师转入所申请”,点击“办理”。
6、跳出“业务窗口-填写注册会计师转入申请表信息”,填写“事务所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后,如同意点击“受理”;如不同意,点击“不受理”。
7、系统提示:“受理完毕,已提交注协”,点击“确定”关闭所有窗口退出即可。
六、省注协网上转入审批:
进行网上申请,书面材料仍须按以往规定上报,省注协只有在接到完整的书面材料并审查符合条件后,才最终同意转入,并在证书和转所书面表上盖章确认。
附件2: 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网上操作步骤
特别提醒:
进行网上申请,书面申请仍须按以往规定上报。省注协只有在网上申请和书面申请都已收到的前提下,才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一、登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www.acc.gov.cn/。
二、点击“注会专栏-注册会计师”:根据页面提示,非协会会员的点击提示地方“这里”登陆;是协会非执业会员的点击提示地方“这里”登陆。
(一)非协会会员:
1、对于第一次登陆,没有登陆名的,应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注册:填写“登陆帐号、密码、密码确认、真实姓名、电子邮箱、家庭住址”等,注册成功,页面提示点击“这里”返回登陆页面。(请务必记住登陆帐号和密码)
2、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陆,用户名即登陆帐号。
3、选择“业务列表-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
4、根据提示,点击提示地方“这里”登陆。
5、输入要注册的所在“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或“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编号”进行查询。
6、根据提示,选择申请人员类别“全科合格人员申请注册或考核认定人员申请注册”,点击相应栏目前的小框,全刻合格人员填写姓名和全科合格证号,考核认定人员填写姓名和考核认定批准文号,然后点击“确定”。
7、填写“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注意“本人从事审计业务工作简历”必须填写,点击红加号可以增加一条简历,填写完毕选择“下一步”。
8、填写“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二年以上证明表”,填写完毕选择“下一步”。
9、点击“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对系统提示“不存在此全科合格人员信息”,如果全科合格证号录入没有错误,可以不予理睬)
10、保存成功后,跳出本人申请列表,提示“办理状态-待事务所确定”,如果想进行修改、撤销或查看,可以点击“操作”中的相应栏目。
11、关闭窗口,申请结束。申请人应请求所在事务所进行确认。
(二)协会非执业会员
1、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陆,用户名即非执业会员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如无法登陆,身份证号码是18位的请改为15位再登陆,仍无法登陆请与省注协联系)
2、选择“业务列表-转注册会计师申请”。
3、以下步骤与非协会会员“4-11”步相同。
三、事务所确认
1、登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www.acc.gov.cn/。
2、点击“注会专栏-会计师事务所”。
3、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陆。
注意:如果是分所请一定要选择左边“注会专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业务”,然后再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陆。
4、选择“业务列表-注册会计师执业申请确认”。
5、跳出“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待确认列表”,如同意,点击“提交决定”。
6、填写“事务所意见”后,如同意,点击“提交”;如不同意,点击“不受理”。
7、系统提示“办理成功”,点击“确定”,关闭窗口,结束操作。
附件4: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转会申请表(略)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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