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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拨付2009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农[2009]7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9-02-05 | 生效日期:2009-02-05 |
省财政厅:
去年10月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的严重旱灾,对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影响。及时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对于促进粮食增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支持你省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经研究,现拨付你省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万元,用于抗旱救灾所需柴油、化肥等的补助。请列入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灾害救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抗旱救灾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效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粮食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抗旱救灾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抗旱救灾投入力度,为抗旱救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二、提高效率,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紧急动员,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拨付抗旱救灾资金,确保抗旱救灾措施落实到位,避免贻误抗旱救灾时机。
三、加强配合,充分发挥合力。各级财政部门要与农业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时,要优先支持购买排灌机械的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并加大支持力度。
四、加强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抗旱救灾资金专款专用,避免挤占、挪用、贪污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
2009年02月05日
附件:2009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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