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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我省农村沼气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和项目储备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6-17 | 生效日期:2009-06-17 |
各省辖市、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农村能源办):
根据国家发改委农村经济司、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沼气中央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和项目储备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组织编报我省2010年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请各省辖市、扩权县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和农村沼气现有管理文件规定,抓紧编报2010年农村沼气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申报原则上从2009年上报未批和储备项目中予以安排。
一、农村户用沼气。
各市按照省政府下达的2009年沼气建设任务的三分之一上报,各县(市、区)上报规模原则上大县掌握在2000户左右、小县1500户左右;
二、乡村服务网点。
上报规模原则上按照服务需求(一个网点服务500户计算)和中央、省已安排数量差额的30%申报;
三、联户沼气和养殖小区沼气项目。
各省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上报;
四、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工程项目。(见附件)
请各省辖市、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能源)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务必做细做实农村沼气中央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和项目储备前期工作,防止出现前报后改的现象,并于6月25日前将农村沼气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文件及项目投资软件联合上报省发改委、农业厅,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nyznyk@sina.com。
附件:关于大中型沼气工程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农业局、能源办: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沼气中央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和项目储备的通知”的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畜禽养殖企业大中型沼气工程申报工作,经研究决定,2010年上报国家投资计划从2008年省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但未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和符合条件的备选项目中选择。请各省辖市、扩权县发展改革和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对附件所列项目逐一进行认真审核,计划上报后省发展改革和农村能源部门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审核上报的项目进行复核,对复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市(县、市),所报项目取消申报资格。审核内容包括: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单位的资质、总投资规模(国家投资35%+地方配套15%+企业自有50%之和)、养殖规模(猪存栏5000头、肉牛存栏1000头、奶牛存栏500头)、自筹资金能力、沼气用途(供气300户以上)、沼渣沼液消纳能力(有足够的消纳沼渣沼液的耕地)等。
请各省辖市务必于6月25日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及项目投资软件报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省农业厅计财处、河南省农村能源环境保护总站。同时发电子邮件至hnjwnjc@yahoo.com.cn、hnnhzhbk@sina.com。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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