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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指导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库[2009]74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7-09 | 生效日期:2009-07-09 |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加快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深化和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库[2009]70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是国库集中支付有效实施的保障和手段。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构建设,认真研究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结合“金财工程”和财政信息化建设特点,立足本地实际,按照“完善操作,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确保安全”的原则,统筹规划,周密部署,制定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步骤,加快建立健全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
附件:略
安徽省财政厅
2009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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