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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08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中小企[2008]4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9-17 生效日期:2008-09-17
 

各地级以上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08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08]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数量
  培训服务项目按今年六月份上报银河培训计划上报项目;创业服务项目每个地级市可报1项;信用服务项目由佛山、湛江、清远、河源等四个试点市各报1项。

  二、申报时间和要求
  请各市于10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申报表格的电子版报我局技术进步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邓承红(培训项目),电话:020-83133435,E-mail:kzfec@yahoo.com.cn;孙海扬(创业服务项目),电话:020-83135841,E-mail:esunhy@126.com;郑华(信用服务项目),电话020-83135895,E-mail:zhengh@gdet.gov.cn。

  附件:关于做好2008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2008年09月17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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