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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9年度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9-21 | 生效日期:2009-09-21 |
杨浦、虹口、闸北、普陀区财政局: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务局等六部门关于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相关管理体制实施意见》(沪府[2007]69号)的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对综合财力相对困难、改造任务比较繁重的杨浦、虹口、闸北、普陀四个区的非商品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5元。为加快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改善居民饮水条件,经研究,现下达2009年度用于非商品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925万元(详见附表)。
请你们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落实区级配套资金,强化资金支出管理,完善支出监管措施,推进非商品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非商品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情况表(略)
上海市财政局
2009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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