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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9年度“为农综合信息服务千村通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农委[2009]28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10-16 | 生效日期:2009-10-16 |
金山、闵行、嘉定、青浦区农委、区财政局:
根据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文广影视局《关于推进“为农综合信息服务千村通工程”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06]第347号)要求,结合各区上报的2009年建设计划,经研究,现将2009年度“为农综合信息服务千村通工程”项目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农委为本项目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市财政根据各区财力不同情况实行差别补贴。其中闵行、嘉定、青浦三个区市财政补贴40%,金山区市财政补贴60%。各区财政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并将“千村通”工程区级平台及终端维护费用纳入区财政预算。
三、各区要进一步优化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将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镇、村,并规范建设程序。
四、项目完成后,区农委、区财政局应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和项目建设总结报市农委、市财政局。
2009年度上海市为农综合信息服务千村通工程项目计划表(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市财政局
200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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