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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举办全省财政系统国库科(股)长培训班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黑财库[2009]3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9-10-14 生效日期:2009-10-14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改革,提高国库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省厅决定举办全省财政系统国库科(股)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财政工作精细化管理与财政资金安全。
  (二)预算会计实务。
  (三)政府会计改革。
  (四)我省财政资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09年11月2日至6日。

  培训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天柱东路12号)

  三、参加人员
  全省各行署、市、县及视同建制县管理的市辖区(黑河市爱辉区、黑河市五大连池风景区、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哈尔滨市阿城区、绥化市北林区、佳木斯市郊区)财政局国库科(股)长1人。

  四、培训费用
  培训食宿费(210元/人、天)、往返差旅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担,培训场地租赁费、教师讲课费等费用由省厅负担。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务于2009年10月20日前将报名回执通过内网邮箱发送至省厅国库处王刚(gkcwg@hl.mof)邮箱,联系电话:0451-53637372。
  (二)参加培训人员务于11月1日16:00前到达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报到。
  (三)需要省厅帮助订购机票的市县,请在报名回执上准确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务于10月31日晚前到省财政干部培训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03号)领取机票。
  (四)由于会计学院培训场地有限,各单位仅限1人参训。

发文机关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09年10月14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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