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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企业局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中小企[2009]5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9-09-03 生效日期:2009-09-03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09]185号,下简称185号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数量
  申报项目除了符合185号文的申报要求和支持重点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培训服务。培训服务项目由我局按185号文的要求统筹安排。
  (二)创业服务。所推荐的单位必须是由我局确认的2009年度省中小企业创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单位名单详见粤中小企[2009]30号)。每个地级以上市和省直单位可申报1个项目。
  (三)信用服务。凡是符合185号文要求的项目,均可上报。
  (四)管理咨询服务。每个地级以上市和省直单位可申报1个项目。
  (五)信息服务。申报承担省级中小企业生产运行监测数据收集与分析工作的项目,按照185号文的程序要求办理。

  二、申报时间和要求
  请各市及省直有关单位于9月11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四份)及申报表格的电子版报我局技术进步处,申报资料必须符合185号文的有关要求,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孙海扬,电话:020-83135841,E-mail:esunhy@126.com)

  附件:(略)
1、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报资料要求
2、2009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3、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培训项目补助经费有关情况表
4、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创业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有关情况表
5、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信用服务项目资助经费有关情况表
6、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管理咨询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有关情况表
7、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信息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有关情况表
8、参加培训人员有关情况表
9、创业服务项目有关情况表
10、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2009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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