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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0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黑财预[2009]4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9-10-14 生效日期:2009-10-14
 

省直各部门:

  为做好2010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国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完善预算编制制度,强化预算监督,建立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相互制衡、有机衔接的运行机制,提高财政管理绩效,保障财政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收入预算管理。一是加强自有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预算管理。全面了解预算单位自有收入情况,省财政对是否应纳入预算或专户管理进行重新界定。研究制定自有收入预算管理办法,确保自有收入全部编入部门预算。二是加强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对个别没有编入年初预算的非税收入项目进行清理,将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完善非税收入激励政策,鼓励预算单位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转让、出售国有资产和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收入预算管理。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将资产收入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统一安排支出,实现国有资产收入的规范管理;2011年前,将在预算外管理的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取消预算外资金。三是继续扩大非税收入“收支脱钩”试点范围,逐步实现全部非税收入收支脱钩。
  (二)细化支出预算编制。一是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人员信息与省编办人员编制系统联网,实现编制、人员、工资的动态管理,资产信息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联网,逐步实现预算信息与相关信息的共享和结合。二是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要求,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经费支出,重点是出国(境)经费、接(招)待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经费和水、电、油经费,以及办公用房维修和办公设备购置等。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2010年,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三是探索建立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编制的有机结合。严格执行《省直机关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在试点基础上修订和完善,条件成熟时研究制定专用设备配置标准。四是强化项目预算前期论证。项目支出预算必须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并有明确的项目目标和组织实施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建立项目支出预算事前评审机制,使项目预算安排实、准、细。五是采取点面结合方式,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体系。选择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项目进行试点,建立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体系,以点带面、逐步推进。选择两个省直预算单位进行绩效评价试点,对其项目预算资金,根据年初工作目标进行总体综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调整依据。六是继续完善省级部门预算编制考评机制。对考评先进单位通报表扬,颁发证书。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预算单位,促进部门和单位不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评比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相关经费的参考。
  (三)加强部门结余资金统筹管理。一是全面了解部门和单位结余资金情况,制定省直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结余资金使用。二是对工资性支出结余,原则上全部收回预算。对项目支出结余,属于行政事业性项目的支出结余,全部收回预算;属于主管部门分管项目的支出结余,也先由预算全部收回,用于安排下一年度预算同类专项资金。历年延续项目如有资金结余,在申报下年预算时,应结合项目进展情况统筹使用部分结余资金,再申请财政拨款;延续项目结余资金较多,应适当削减支出预算。上一年度结余资金必须编入下一年度调整预算。三是建立消化累计结余资金的激励约束机制。对累计结余资金比上年减少的部门,允许其动用一定比例的净结余资金解决该部门历史遗留问题。对累计结余资金比上年增加的部门,适当减少该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增幅或压缩财政拨款总额。
  (四)强化预算编制与执行的有机结合。一是建立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调研长效机制。继续有重点地选择一部分支出项目和非税收入项目进行调研,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办法,并将调研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相结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充分利用国库监控系统平台,及时掌握部门预算执行中的相关信息,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依据,实现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有机结合。
  (五)完善预算公开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公众监督。继续选择部分省直单位部门预算,由省人大财经委组织专家,对其收支预算进行全面剖析,提出改进意见;按照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加快预算公开制度建设,向社会公众提供预算查询服务,公布预算编制政策、依据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财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完善财政民主决策机制。
  (六)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实现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由财政部门统一布置、预算单位统一编报、财政部门统一审核、统一汇总、统一批复的“五统一”工作机制。强化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程序,增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刚性。对批复后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能改变预算项目内容,如有特殊情况,要依据部门预算调整的有关规定履行变更审批手续;对年度追加的采购项目,要履行预算调整程序后实施政府采购。

  三、有关政策
  (一)关于第二步规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问题。依据省纪委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第二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通知》(黑纪发[2009]9号)精神,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步规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目前,省直哈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在履行津贴补贴审批程序,预算单位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的工资标准编制2010年工资支出预算。
  (二)关于调整交通费中保险费和油耗定额标准问题。考虑车辆保险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后,各预算单位均可享受一定幅度的优惠以及养路费取消、油价上涨因素,适当调整相关经费定额标准。即按原保险费的70%核定保险费定额,不再核定养路费支出,将油价由原来的每升4元提高到每升5.2元。交通费定额结构调整后,定额标准不变。
  (三)关于罚没收入“收支脱钩”管理问题。从2010年起,罚没收入全部编入年初预算,罚没支出按执法单位罚没成本率核定。对罚没收入超收,比照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超收政策执行,按成本率上浮10%予以奖励。
  (四)关于养老保险问题。根据国家规定,2010年养老保险仍按2009年口径编制,即经批准实行养老保险试点的单位编制养老保险预算,其他单位暂不编制。
  (五)关于失业保险问题。2010年暂不编制失业保险预算。

  四、时间安排
  (一)2009年9月25日,在华融饭店七楼华融剧场召开2010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会议,对省直一级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进行报表和软件培训。
  (二)2009年9月26日至30日,省直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对下属单位进行培训。
  (三)2009年10月12日至18日,省直一级预算编制单位负责将下属预算单位基本信息变动情况反馈省财政厅(时间地点见附件)。
  (四)2009年10月19日至11月6日,省直部门上报2010年预算收支建议计划。
  (五)2009年11月9日至13日,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处对各部门上报的收入计划,各业务处对各部门上报的预算支出计划进行审核,并报送预算处。
  (六)2009年11月16日至30日,省财政厅预算处对各部门上报的预算收支计划进行终审后,根据省级财力情况进行综合平衡,将2010年预算方案上报省政府审定。
  (七)2009年12月1日至10日,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审批的按功能分类的省级支出预算(草案),确定分部门的预算分配方案,并向部门下达控制数。
  (八)2009年12月11日至12月16日,各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正式部门预算报省财政厅。
  (九)2009年12月17日至21日,省财政厅将审核汇总后的省级预算(草案)及拟请省人大审议的省级有关部门的预算上报省政府。
  (十)2010年1月5日至12日,省财政厅将省政府批准的省级预算(草案)报送省人大财经委交换意见,并根据省人大意见修改预算(草案)。
  (十一)2010年1月23日前,省财政厅正式将2010年省级部门预算(草案)提交省人大财经委审议。
  (十二)省财政厅于人代会批准省级预算草案后30日内,批复省级各部门预算。省直各部门自省财政厅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在预算编制和项目安排方面的组织协调作用,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确保部门及下属单位顺利完成2010年预算编制任务。
  (二)确保上报时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将软盘上报省财政厅预算处,报表上报省财政厅业务主管处,收入相关资料报送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处,确保省级预算编制工作按期完成。
  (三)认真编写省直单位收支预算说明。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2010年收支预算的同时,要按规定认真编写预算编制说明,与部门收支预算一并报送省财政厅。

  附件.xls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0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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