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全国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环办函[2010]126号 发文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10-02-04 生效日期:2010-02-04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财政部已经批复并下达我部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财建[2009]676号),现将《2009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全国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见附件)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政府采购以及减排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抓紧实施项目,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2009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全国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