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地税发[2010]31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10-02-25 生效日期:2010-02-25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管理和改进纳税服务,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省局就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公告》的重要意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是国家税务总局第一次以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规定进行系统的归纳、整理和细化,列明了纳税人享有的14项权利和应履行的10项义务。公告的发布具有重要意义,既便于纳税人全面了解其在纳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增强纳税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告知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方便其准确、快捷地完成纳税事宜,有利于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行为,对促进依法征税、建立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各级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公告》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公告》宣传力度
  省局已于2009年底在广东地税门户网站刊登了《公告》全文。各市局要积极行动起来,把《公告》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税收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突出工作重点,既要宣传纳税人义务,更要体现纳税人的合法权利,采取多种形式,依托各主要宣传平台及媒介,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公告》内容。
  一是编印《公告》海报,在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厅等公共办税场所和宣传公告栏的醒目位置进行广泛张贴;印制相关宣传资料,放置于宣传资料架以方便纳税人取阅;充分利用触摸屏、滚动显示屏等设备播放《公告》内容,不断加大宣传效果。
  二是在报纸、电视、广播等社会主要媒体刊载和播发《公告》,扩大《公告》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是在各级地税门户网站以置顶、醒目色体或浮标等方式将《公告》置于显要位置,方便纳税人查阅。
  四是把《公告》宣传作为2010年税收宣传月的重点工作之一,采取编印宣传资料、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短片、动漫、公益广告及编发宣传短信等多种方式,突出宣传《公告》主要内容及其重要意义。
  五是依托纳税人培训学校和税收宣传教育基地等平台,举办《纳税人权利与义务》专题讲座,开展经常性的集中宣传辅导。
  六是把《公告》作为面向纳税人大规模税法宣传培训辅导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充分发挥各级纳税服务部门以及税收管理员、纳税服务志愿者等方面的积极性,广泛深入地宣传纳税人权利与义务,使纳税人全面了解纳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地办理纳税事宜。

  三、结合实际,抓好《公告》贯彻落实
  各级地税部门要在认真学习和加强宣传的基础上,狠抓《公告》的贯彻落实,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为纳税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环境。
  一是加强对各级地税部门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要在深入学习、充分认识《公告》内容及其重要意义的基础上,认真对照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杜绝重执法、轻服务的思想,严格执法,优化服务,规范管理,切实保障纳税人的权利。
  二是各级地税部门要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意见箱、举报箱、意见卡等,公开监督及举报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要及时受理解答纳税人的诉求,畅通纳税人维权渠道。
  三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需求,认真收集和分析研究,切实解决纳税人关心的实际问题,提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保障纳税人的权利,把《公告》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