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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报送《保险公司治理报告》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保监发改[2010]169号 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日期:2010-02-23 生效日期:2010-02-23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报送《公司治理报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第87条和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于每年4月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一年度公司治理报告。

  二、公司治理报告应同时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送中国保监会,电子形式应同时以WORD和PDF格式报送至cg@circ.gov.cn邮箱。

  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设有董事会的外资保险公司,应当遵循《指引》和本《通知》的要求报送公司治理报告。

  公司治理报告范本.doc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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