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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报送《保险公司治理报告》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保监发改[2010]169号 | 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 |
发文日期:2010-02-23 | 生效日期:2010-02-23 |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报送《公司治理报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第87条和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于每年4月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一年度公司治理报告。
二、公司治理报告应同时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送中国保监会,电子形式应同时以WORD和PDF格式报送至cg@circ.gov.cn邮箱。
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设有董事会的外资保险公司,应当遵循《指引》和本《通知》的要求报送公司治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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