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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10中国(广东)—老挝、缅甸和柬埔寨经贸洽谈会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贸易,商业与海关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穗外经贸合函[2010]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0-02-12 生效日期:2010-02-12
 

各有关单位:

  为抢抓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之先机,扎实推进与东盟各国经贸合作,省外经贸厅将于今年3月下旬组团赴老挝、缅甸、柬埔寨召开经贸洽谈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一)名称:2010中国(广东)-老挝经贸洽谈会;
  2010中国(广东)-缅甸经贸洽谈会;
  2010中国(广东)-柬埔寨经贸洽谈会;
  (二)时间:2010年3月下旬,每场活动会期1天,在外时间约12天;
  (三)地点:老挝、缅甸、柬埔寨三国首都;
  (四)内容及形式:
  邀请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商业机构介绍当地经济及商贸情况与政策;开展双边企业对口洽谈。
  (五)其他内容:
  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商谈进一步扩大两地经贸合作的意见及建议,并就建立经贸对口协调机制进行讨论;考察当地市场及投资环境;推动企业加强与当地商业机构的联系与合作。

  二、费用及扶持措施
  本次活动的公共费用由省外经贸厅负责。参加企业人员出访费用自理(差旅、签证等费用),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国家或省相关扶持开拓国际市场资金。
  请已在东盟地区开展经贸合作或有意开拓东盟市场的企业积极报名参加,每企业出访人员不超过2人。并于2月24日前填报报名表(详见附件)传真和电邮至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2010中国(广东)--老挝、缅甸和柬埔寨经贸洽谈会报名表

  联系人:合作处 郭海涛、贸发处 杨帆
  电 话:020-88906182、88902533
  传 真:020-81097657、81097902
  邮 箱:guohaitao@gzboftec.gov.cn
  yangfan@gzboftee.gov.cn

  附件:2010中国(广东)-老挝、缅甸和柬埔寨经贸洽谈会报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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