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关于调整我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中山地税函[2010]25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10-02-09 生效日期:2010-02-09
 

稽查局、各税务分局:

  现将《关于调整我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中府办[2010]6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中府办[2010]6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中府[2004]9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09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按规定参加我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退养农(居)民。

  二、调整办法
  (一)按500元基数缴费的,基本养老待遇提高至每人每月335元;
  (二)按300元基数缴费的,基本养老待遇提高至每人每月201元。

  三、上述调整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