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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假期纳税申报期限延期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0-02-05 | 生效日期:2010-02-05 |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春节休假的安排,2010年2月13日-19日放假,共7天。现就201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纳税期限为15日的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个工作日;
纳税期限为20日、25日的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分别顺延7个工作日。
二、货运自开票纳税人和储蓄扣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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