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9年度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成员企业名单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冀国税函〔2009〕429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9-12-29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
2009年度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成员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税函〔200969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总局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大企业税收管理处一、认真梳理、核对。此次总局下发的45户定点联系企业最新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是由各大企业集团提供,与税务机关掌握信息存在差异,各市局接到名单后,应就本地企业名单进行地域分布和管理结构的梳理,及时通知属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总局文件要求,实地核实单位属性。同时,逐户与综合征管软件中的登记信息核对,查找是否存在注销户、非正常户、纯地税户等情况,于2010115日前将户数调整、单位属性调整情况上报省局。上报路径:信息传递/大企业处/ 部门公共目录/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文件夹。

二、补录相关数据。为了方便检索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税收管理信息,各地国家税务局应在综合征管软件税务登记补录界面,将企业名单中所列企业的“大企业管理层级”选项信息补录为“总局”。在税务登记模块重点核对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投资方信息、总机构情况等项目,如有缺失信息在2010120日之前登录综合征管软件设立登记模块进行修改、补录。各地大企业管理部门应积极与综合征管软件运维部门联系,密切配合,以确保此次补录信息完整、准确。

三、加强审核与反馈。此次信息核对涉及我省对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数据采集的工作质量,总局将不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通报。各市局大企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对基层税务机关补充的大企业基础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联系人:赵楠,电话:0311-88625231;刘新,电话:0311-86981402

附件:总局45户定点联系企业最新成员企业名单

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9年度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成员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税函〔2009〕6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2009年总局45户定点联系企业集团内部管理关系的变化情况,总局对其成员企业的数量及内部管理关系进行了重新统计。现将45户定点联系企业最新成员企业名单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梳理情况,落实管理
  各地接到名单后,应就本地企业名单进行地域分布和管理结构的梳理,及时通知属地主管税务机关,落实大企业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除参股公司和非生产经营单位两种类型外,其他所有类型的企业均应纳入大企业税源监控范围。参股公司和非生产经营单位两种类型的成员单位,各地应实地核实单位属性。对于下发名单中标明为参股公司的企业,凡第一大股东为45户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均视为控股公司,纳入大企业税源监控范围。如有管理属性差异,应及时上报调整。

二、 补录管理层级
  对于确定纳入大企业税源监控范围的企业名单,应及时与征管部门或信息部门联系,在征管系统中补录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管理层级识别信息,以方便数据抽取和开展日常征管工作。

三、 及时上报数据
  对于确定纳入大企业税源监控范围的企业,应从2010年1月起上报数据。为进行税源同比分析需要,应同时上报这些企业2009年各月的相关数据。

四、 下载地址

最新成员企业名单下载地址:总局FTP:/local/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管理一处/2009年新成员企业名单。

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联系。联系人: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管理一处夏智灵,联系电话:010-63417752。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