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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加油站及其他所属全资分支机构管理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国税办转字[2006]88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5-08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处室,各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加油站及其他所属全资分支机构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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