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评定2004-2005年度B、C、D级纳税人信用等级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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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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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徐地税发[2006]71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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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6-05-2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国、地税局、市开发区国税局、市区各国、地税分局、市国、地税稽查局、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根据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的通知(徐国税发(2004)57号、徐地税发(2004)37号)精神,我市2004-2005年度A级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定工作已经于5月份完成,全市共年审通过2004-2005年度A级纳税人171户,取消A级纳税人资格53户,新评定2004-2005年度A级纳税人46户。为了将此项工作全面完成,便于对纳税人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现将2004-2005年度B、C、D级纳税人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B、C、D级纳税人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按照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徐国税发(2004)57号、徐地税发(2004)37号)中要求的具体指标和扣分标准执行。
二、根据徐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徐国税发[2004]181号)精神,对新办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前及辅导期内,一律按C级等级进行管理,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再进行重新评定;对走逃户一律按D级等级进行管理。
三、请各县(市、区)国、地税局、市区各分局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尽快开展工作,评定工作于6月30日前结束并于七月底之前将D级名单报市局备案。另外国税部门应将B、C、D级纳税人名单(地税独管户除外)报送市国税局。报送电子文档路径:市国税局:国税FTP/征管处/UP/纳税服务;市地税:地税FTP/征管处。请各单位抓紧时间进行评定。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