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经济委员会、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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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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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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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6-04-2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委、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企业[2006]56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现结合湖北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委组织本地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563号文中规定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自愿申报,并会同当地地方税务局按照公开、公正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核推荐工作,及时向省经委、省地方税务局上报申请报告。
二、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委会同地方税务局对本地前四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见附件2)营业税减免工作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开展监督检查,总结减免营业税工作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对享受营业税减免政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免税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进行清理,并提出取消名单及理由。
三、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委会同地方税务局汇总今年申报符合免税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填写符合免税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记表、复印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连同前四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营业税减免工作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不符合免税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取消名单及理由等书面材料一式四份于5月30日前报送省经委中小企业处和省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以便省经委和省地税局联合上报。
联系单位:省经委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汪艳芬 叶世金
联系电话:027—8723171787233838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2、前四批经国家批准减免营业税湖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