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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地税发[2006]250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4-13 生效日期:2006-04-13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323号)转发给你们,目前我市暂无获得此类奖项的人员,今后如有获得此类奖项的人员,对其个人所获奖金,请按文件规定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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