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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云南省向绝对贫困宣战行动办公室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复函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云国税函[2006]352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4-18 生效日期:2016-12-11
 

云南向绝对贫困宣战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请求同意批准纳税人通过云南向绝对贫困宣战行动办公室向贫困地区捐赠税前扣除的函》收悉。云南向绝对贫困宣战行动办公室是经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成立的临时性政府机构,纳税人通过其向贫困地区的捐赠属公益、救济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纳税人通过云南向绝对贫困宣战行动办公室向贫困地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另,关于个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属地税机关分管业务,请向地方税务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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