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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税收协定常设机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宁地税发[2006]85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4-11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常设机构认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6]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常设机构认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6]55号 二ОО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2006]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常设机构认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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