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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锡署发[2006]2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4-25 生效日期:2006-04-25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直各单位:
  2005年11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内政字〔2005〕301号,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强化非税收入管理、规范非税收入征管行为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为认真贯彻《办法》,结合我盟实际,现就进一步强化盟直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工作通知如下:
 
  一、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和其他非税收入。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盟财政局负责编制盟本级非税收入年度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盟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等具体业务工作。财政部门开展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所需经费,按收费项目征收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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