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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代建朝阳公园沙滩排球场项目缴纳营业税问题的函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地税奥[2006]201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4-1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朝阳公园沙滩排球场免除代建项目资金专用帐户流转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代理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营[2001]50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委托代办业务,应就其全部收入额减除其实际代付属于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委托人承担的各项费用(不含委托人向委托代办业务受理者支付的各类服务费等)后的余额,按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你公司代建朝阳公园沙滩排球场项目收取的建设资金缴纳营业税问题依此条规定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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