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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的意见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慈政发[2006]4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4-2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良好的税收秩序是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基础,是实现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前提条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范有序运行的重要保证。近几年来,我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活动,取得了较大成效。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改善纳税环境,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转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公开、公正、公平”的税收工作主题,坚持依法治税,服务经济社会,整合力量,内外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严厉打击各类重大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提高全社会纳税遵从度,全面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确保我市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健康增长,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目标
根据“又快又好”发展要求,“十一五”时期我市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的基本目标是:
一是税收事业实现“又快又好”科学发展。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税收收入占GDP比重稳中有升。
二是税源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社会化管理全面推进。税收征管基础不断夯实,税源税基控管更加严密,协税护税组织进一步发挥作用。
三是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税收执法更加规范,办税服务更加优化,征纳成本更加科学,社会各界更加满意,税收负担更加合理。
四是税收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和自觉性明显提高,纳税遵从度明显提升,税收征纳关系更趋和谐,区域性、行业性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明显得到遏制。
五是税收在推进我市发展模式转型中发挥重要作用。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在优化投资结构、扩大消费需求、推进节能降耗、促进分配公平、改善发展环境中发挥调节和保障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着力构建公正公平的税收秩序
一是建立税收信用等级分类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业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机制,建立健全行业平均税负、投入产出率、平均利润率等预警指标体系和纳税信用等级社会评价体系,并以此为依据,把企业基本划分为信用服务型、辅导管理型和重点监控型三种类型,实行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对信用服务型企业主要是做好各类涉税服务;对辅导管理型企业主要是对照行业预警指标,做好足额申报纳税的提醒、辅导和督促工作;对重点监控型企业主要是加大日常管理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力度,切实预防重大涉税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积极探索区域性和行业性相结合的宏观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办法,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区域整治和行业治理,对地域相对集中、税负明显偏低、投入产出比例严重失调、税收秩序比较混乱、社会反响较大的地区和行业,加大税收专项检查整治力度。
二是切实加强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集贸市场的基础管理。按照“抓好大户、管好中户、规范小户”的要求,逐步建立完善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协税护税综合治税体系。加大对无证、无照、无税户的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定额参数指标体系和核定销售额监控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统一定额。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科学划分集贸市场及场内纳税人的类型,加强集贸市场分类管理,逐步提高集贸市场税收占商品交易总额的比重。
三是进一步规范企业建帐建制和财务核算。加大对企业建帐建制和财务核算的辅导、督促和处理力度,合力整治企业帐证混乱和财务信息失真问题,争取在一定时期内有明显好转。
四是严厉查处涉税违法犯罪恶性案件。坚持“少而精、准而狠”的工作方针,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较大的偷税大户,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可抵扣税款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点打击制售假发票、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可抵扣税款发票的“中间”不法分子。
五是全面落实促进我市发展模式转型的各项税收政策。紧密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切实落实好有利于促进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涉农企业的税收政策支持和服务力度,严格落实对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税收政策制约措施,促进我市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同时,对各类减免税政策和对象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各类减免税的认定、管理和监督。
(二)进一步营造全民依法诚信纳税的氛围
一是加强宣传。探索建立税法宣传长效机制,使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深入人心。税务、宣传、司法、新闻、教育等部门要形成宣传合力,创新宣传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多种途径,正确引导,营造声势,扩大税法宣传的影响面。
二是树立典型。树立纳税大户榜样,引导纳税遵从;对性质恶劣的偷税大户予以公开曝光,以震慑不法分子,教育广大纳税人。
三是实行公告。分行业、企业、税种等不同类别,每年对全市一定规模以上纳税人的年度纳税情况进行公开排行通报,对各地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主要集贸市场的税收缴纳情况作内部通报。
(三)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的良好局面
一是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围绕“公开政务、公正执法、公平税负”主题,全面落实规范税收秩序的相关工作措施;推进税收征管体制、管理机制和管理方法的改革创新,使税收征管的模式、办法和措施更加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和深化办税辅导,全面实施税收“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和镇、村的沟通协调,主动争取各方支持、配合和协作;进一步加强经济税收现状与发展的综合调研,探索和掌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征管工作的内在规律。
二是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工商部门要严把企业登记和年检审查关,并与税务部门加强户籍管理、无证无照户整治等方面的信息传递和工作配合。金融部门要切实加强大额现金管理,防止部分企业利用多头开户、现金交易、匿报收入等进行偷逃税,并在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方面做好配合工作。供电、邮电、统计、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涉税信息数据的调查采集工作,积极提供相关涉税信息数据。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法定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职责和义务。环保、质监、检验检疫、外经贸、海关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共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外贸经济税收秩序,加大对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整治作出努力。财政部门要为规范税收秩序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是镇村、市场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等要积极协助。支持税务机关、各类协税护税组织开展工作,特别要在区域性、行业性、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主要集贸市场的税收秩序专项整治中做好配合工作。
四是各类涉税中介机构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会计事务所、税务事务所、独立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组织,要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则,在办理或审计涉税事务时发现问题,要加强对企业的辅导,督促企业及时纠正,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问题要及时移交税务和公安部门查处。
五是公安司法部门要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切实加强税警合作,对构成涉税犯罪的恶性案件及严重抗税案件,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联合办案。司法部门对拒不配合、拒不接受或恶意逃避税务处理处罚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根据税务部门申请要依法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对恶意涉税犯罪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惩处。监察部门对有严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党员干部要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作出严肃处理,确保我市规范税收秩序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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