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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4-1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兰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252号)称,按照国税发[2001]13号和国税函[2004]1278号文件规定,从2005年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调整后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甘所属企业是大唐连城发电厂。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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