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4-10 生效日期:2016-12-11
 

兰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252号)称,按照国税发[2001]13号和国税函[2004]1278号文件规定,从2005年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调整后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甘所属企业是大唐连城发电厂。
 
    请遵照执行。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