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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财法[2006]35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06-04-2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市):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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