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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国家税务局、南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通国税发[2006]71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4-19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单位,各县(市)、区外经贸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 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6]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南通市国家税务局和南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反映。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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