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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省民政厅申请暂缓征收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营业税问题的复函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陕地税函[2006]72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4-1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暂缓征收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营业税的函》(陕民函[2006]4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关于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体育彩票福利彩票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5]163号)对此已作明确规定,并要求各地重点加强对体育彩票、福利彩票代销单位取得的代销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应收尽收。因此,对我省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代销福利彩票取得的任何形式的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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