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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兔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黔地税函[2006]433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4-26 | 生效日期:2006-04-26 |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企业[2006]5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对享受营业税减免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及建议及时报告省局(地方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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