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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宏观税负分析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吉国税发[2006]99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4-29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2005年全省国税部门共组织收入266.6亿元(含车购税,不含海关代征),扣除消费税后,税收收入占全省二、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7%,比全国9.7%的平均税负低2.7个百分点,其中全省工业增值税税负为10.1%(工业增值税/工业增加值),比全国工业增值税税负11.6%低1.5个百分点。从各市州看,除个别地区因入库欠税等因素工业增值税税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外,其余地区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工业增值税最低的地区仅为5.6%,与全国工业增值税税负差距较大;全省商业增值税税负为1.4%(商业增值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全国商业增值税税负2.8%低1.4个百分点。从各市州看,九个地区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商业增值税税负最高的地区为2.2%,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6个百分点,商业增值税税负最低的地区仅为0.7%。为此,各市州局要进一步加强宏观税负分析,针对2005年工、商业增值税税负较低的情况开展专项调查。
 
  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税负分析工作,充分认识宏观税负分析的重要意义,把税负分析工作作为加强税源管理、开展纳税评估、加强税收征管的有效途径。
 
  二、各地区要加强工业增值税和工业增加值、商业增值税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对比分析,特别要加强对税负偏低的行业和企业,如石油及制品批发业、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业、商业零售企业税负偏低原因的重点分析。
 
  三、各地区要从经济、政策、征管等多方面,多角度查找原因,把同业税负比较和微观税收经济对比分析作为突破口,从宏观税负分析中找问题,从微观税负分析中查原因,认真查找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强税源管理。
 
  四、各地区要加强对税负分析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建立税收分析、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
 
  五、各地区要在认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于5月20日前将调研分析报告上报省局(FTP计统处上传/计划管理)。
 
  附件:2005年工、商业增值税税收负担情况表(略)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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