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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济地税函[2006]50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4-17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88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国税函[2005]882号文件规定,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成员企业仅限于所列15家企业。为便于集中管理、统一协调,逐步实现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目标,兖矿集团及所属的合并纳税的15家成员企业的日常地方税收管理工作由市局涉外分局管理,涉外分局要加强企业日常的税收管理工作和税款入库的监督审核工作。
  合并纳税的15家成员企业下属的独立纳税人不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仍按原税收管理权限办理有关税收事宜。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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