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邮政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200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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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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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粤国税函[2006]115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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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6-03-2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广东省邮政局《关于申请2005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额度的函》(粤邮政函[2006]5号)。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2]200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广东省邮政局2005年度计提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1836万元,并按规定分解到所属企业(详见附件)。广东省邮政局及其所属企业在核定的标准内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核定标准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 广东省邮政局及其所属企业2005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金额
1
广州市邮政局
1995
2
深圳市邮政局
1113
3
珠海市邮政局
364
4
汕头市邮政局
524
5
韶关市邮政局
120
6
河源市邮政局
107
7
梅州市邮政局
535
8
惠州市邮政局
178
9
汕尾市邮政局
66
10
东莞市邮政局
1076
11
中山市邮政局
212
12
江门市邮政局
348
13
佛山市邮政局
607
14
阳江市邮政局
207
15
湛江市邮政局
238
16
茂名市邮政局
283
17
肇庆市邮政局
188
18
清远市邮政局
106
19
潮州市邮政局
121
20
揭阳市邮政局
188
21
云浮市邮政局
175
22
广州邮区中心局
4
23
广东省邮政储汇局
1116
24
广东省邮政局机要通信局
2
25
广东邮政物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3
26
广东邮政物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1
27
广东邮政物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1
28
广东邮政物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13
29
广东邮政物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2
30
广东邮政物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1
31
广东省邮政局本部
1942
合计
1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