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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国税发[2006]54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3-30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时间紧、范围广,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利用新闻媒体和税收公告栏目,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有重点地对生产新增消费税税目产品的企业开展税收政策辅导,确保消费税日常征收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各地应根据消费税政策调整情况,对本地区消费税税源变动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并结合实际,开展税收分析和预测。
 
  三、对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应注意收集整理,及时向省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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