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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豫国税发[2006]95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3-22 生效日期:2016-12-1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10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实际,对照国税函[2006]102号文件,认真查找并整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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