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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火车站运输税费征收方式的复函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足府办函[2006]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3-0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贵办《关于商请协助调研火车站货物运输税费征收方式的函》悉。现将大足邮亭火车站的基本情况及货物运输税费征收方式函复如下:
一、大足邮亭火车站的基本情况。该站是隶属成都铁路局的三等站,全站在册职工近80人。2005年,全站装车3200辆,发放货物19万吨,卸车4500辆,到达货物27万吨;发送行包12000件,到达行包10000件;全年运送旅客达30000余人次。
二、大足邮亭火车站货物运输税费征收方式。2005年,全站通过货物运输和旅客运送等主营收入1600万元。按有关规定,火车站每天下午6点以前将当天的所有收入(含税费)通过银行转帐上解至成都铁路局。另外,火车站通过代储、装卸等多种经营收入100多万元,由当地税务部门依法征管。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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