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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专员办关于做好全省国税机关“三代”手续费审核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驻赣监[2006]1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3-11 生效日期:2016-12-11
 

江西省国税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65号)规定,国税机关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以下简称"三代"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年度"三代"手续费收支情况应由专员办审核并予以监督。为做好"三代"手续费审核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应高度重视"三代"手续费收支管理工作,根据"三代"工作开展情况,实事求是编制"三代"手续费预算,严格手续费收支管理,防止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并接受专员办和上级国税机关的监督。
 
  二、各设区市国税局对于上年的"三代"手续费收支情况,要按本通知附件要求,编制"三代手续费收支情况表"(见附件3),并于3月15日前报省国税局;由省国税局汇总编制全省"三代"手续费收支情况表,于3月20日前报专员办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三代单位资格认定情况,"三代"手续费提取依据以及提取、支付和结余情况,"三代"手续费收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
 
  三、专员办对国税机关"三代"手续费收支情况的审核,采取实地抽样审查和非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在国税机关上报手续费收支表之前,选择部分市、县级国税机关进行实地审查。对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和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试行)》等的规定进行处理。对全省国税机关"三代"手续费的审核情况,将按照财政部财办监「2006」3号文件要求,出具审核意见书并报财政部。请及时转发各设区市国税局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情况请与我办联系。
  联系人:张建民 联系电话:0791-6821011
  特此通知
 
  附件: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略)
  2、《关于审核国税机关2005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监「2006」3号)(略)
  3、江西省国税机关"三代"手续费收支情况表(略)
  二○○六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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