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检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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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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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桂市国税发[2006]52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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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6-03-1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减免税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和区局的要求,市局决定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检查的范围(一)2004年减免税到期,2005年恢复征税的纳税人;(二)2005年减免税到期,2006年恢复征税的纳税人;(三)目前正在享受减免税,但申报实现利润或亏损异常的纳税人。
二、清理检查的内容(一)是否存在超出国家及自治区统一政策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问题。有无擅自扩大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提高优惠比例、延长优惠期限。
(二)是否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限进行减免税审批。
1.是否存在纳税人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行享受减免税的情况。
2.超出县(区)局审批权限的,是否报经有权审批机关批准后,给予减免。
3.纳税人报送的减免税资料是否齐全、真实、符合规定。
4.是否按规定使用有关表证单书。
5.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受理、报送、审批。
(三)是否按规定对纳税人已享受减免税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1.纳税人是否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减免税。2.纳税人是否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确认收入和费用,是否存在转移征税期与减免税期之间的利润而骗取税收优惠的情况。
3.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根据变化情况经税务机关重新审查后办理减免税。纳税人帐证是否健全,是否应当实行核定征收而取消减免税资格;高新技术企业是否按规定年检,是否被有关部门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4.纳税人减免税税款的用途,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
5.有规定减免税期限的,是否到期恢复纳税。6.已享受减免税的是否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7.主管税务机关是否设立纳税人减免税管理台帐。
三、清理检查的方法此次清理检查采取县(区)局自查自纠和市局重点抽查的方法。2006年4月底前,县(区)局开展自查自纠;2006年5月底前,市局进行重点抽查。
对查出问题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二十四、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清理检查的要求(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清理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此次清理检查是贯彻全国、全区国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局2006年度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杜绝违规减免所得税,规范优惠政策执法程序,加强所得税管理,确保完成全年所得税收入任务的一项非常必要的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增强法制观念和全局意识,切实加强对清理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管领导要亲自抓,靠前指挥,综合业务股牵头,征收管理股、计划征收股等部门协同配合,认真开展清理检查工作。要深入检查、彻底清理,严禁走过场。
(二)认真把关,实事求是,确保清理检查收到实效。各级清理检查单位一律不得隐瞒事实,对违规执行优惠政策的,必须坚决依法整改,追补未缴、少缴的税款;涉嫌偷、骗税的,应依法立案查处或移送稽查部门;对涉及执法过错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各县(区)局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按期完成清理检查的各项工作,认真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工作情况、取得的实际效果和加强减免税企业管理的建议及意见等,对恢复征税后税额比减免税期明显减少的企业(减少额≥20%)要进行专题分析,并填报《清理检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统计表》、《清理检查企业所得税减免到期企业情况表》(一)、表(二)、表(三),于2006年5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所得税科)。
附件:1.《清理检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统计表》(略)
2.《清理检查企业所得税减免到期企业情况表》(一) (略)
3.《清理检查企业所得税减免到期企业情况表》(二)(略)
4.《清理检查企业所得税减免到期企业情况表》(三)(略)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