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乡镇工商税收实行奖励的意见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源政发[2006]3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3-16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各乡镇加强财源建设、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稳步提高乡镇财政的综合保障水平,促进乡镇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经研究确定,对乡镇工商税收实行专项奖励,并形成如下意见。

  一、增量奖励
  以2006年县政府下达的对各乡镇地方工商税收考核指标为依据,超收的按照实际超收额分段给予奖励。
  1、超收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超出额的4%奖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
  2、超收额在50万元-200万元(不含)之间的,按超出额的3%奖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
  3、超收额在200万元-500万元(不含)之间的,按超出额的1.5%奖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
  4、超收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超出额的1%奖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增幅奖励
  对各乡镇年底工商税收实际增幅超过年初考核指标增幅的,每超出1个百分点,奖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200元。
  各乡镇列收列支的工商税收,不在奖励范围。对截留县级财政收入的乡镇,一经查实,取消全部奖励。

  三、执行时间。
  本奖励办法自2006年度起执行,以前年度的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