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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津国税流[2006]15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3-14 | 生效日期:2006-03-14 |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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